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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盈润门窗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转普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91民初4752号 原告:南京盈润门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瑞风路6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雪樵,***师(南京)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经济开发区恒盛路5号5号楼228-A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南京)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大道1号(江宁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南京盈润门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复杂、不易查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韩 丹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见习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