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经发展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执721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经发展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镇万金障社区沿湖路欢乐水世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554923683T。

法定代表人:白东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慧,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深圳市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科技北二路25号航天微电机厂房科研楼A座二层201-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04925974。

法定代表人:胡云。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经发展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常德仲裁委员会(2020)常仲裁字第136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740000元及利息,本院于2020年12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其在本院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并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支付宝和财付通账户余额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证,经查,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一、已冻结被执行人深圳市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的40×××25账户(截至2020年12月18日控制金额为人民币0元),期限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

二、已轮候冻结被执行人深圳市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科创医疗投资有限公司51%的股权。

三、已轮候冻结被执行人深圳市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科创医疗管理有限公司40%的股权。

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本院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院已将本案财产查证及执行情况、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情况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申请执行人享有的权利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没有异议,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者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审判长)杜佳鑫

执行员 罗      平

执行员 王   东   兴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胡   冰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