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常德市***汇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702民初161号
原告:常德市***汇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德市***旅游度假区泉水桥村。
法定代表人:张维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伟志,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大光,该公司员工,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深圳市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科技北二路25号航天微电机厂房科研楼A座二层201-202室。
法定代表人:胡云。
被告:常德神州燃气用具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德市芷兰街道办事处柳菱社区常德大道(美食文化传播中心AB座1幢112、114号)。
法定代表人:刘哲玮。
原告常德市***汇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常德神州燃气用具安装维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受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圳市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无法到庭应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为查清案件事实,深圳市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需到庭以便核实相关案情,现受疫情影响,深圳市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无法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胡祥彪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向 阳
书 记 员 姜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