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云0103民初9459号
原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村W1栋A座五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云南城投昆明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凤凰村泓瑞花园3**9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城投昆明置地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