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湘0304执71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9号创新大厦裙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湘潭金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18号高新科技大厦80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金中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书院路38号火炬创新创业园南片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湘电电机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24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三金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韶山市永泉科技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被执行人**建荣,男,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申请执行人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湘潭金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中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电电机有限公司、湖南三金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2016)湘0304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2016)湘0304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远
审判员吕军锋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代理书记员*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