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荣盛电气有限公司

安徽荣盛电气有限公司与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皖0304民初3866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荣盛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荣盛电气有限公司在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亦未按规定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聂红梅
法官助理 涂珑珺 书 记 员 孔 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