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403民初4036号
原告北京通达耐火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北京东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通达耐火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80元,减半收取1,390元,由原告北京通达耐火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娟
书记员 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