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象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宝华机电设备厂与重庆金象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6破4号之五

申请人:重庆金象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29日,重庆金象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根据《重庆金象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将破产财产分配。请求本院裁定终结重庆金象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2020年4月1日,本院裁定宣告重庆金象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2020年12月25日,本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认可管理人制作,且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金象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管理人已将破产财产按分配方案分配,符合终结破产程序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金象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邹胜翔

审 判 员 程 松

审 判 员 罗 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杨 妮

书 记 员 陈奕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