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822执恢7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沙洋县。
被执行人:荆门臻镪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沙洋县后港镇荆玻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22180112391X。
法定代表人:唐西武,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荆门臻镪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1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鄂0822执恢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姜 草
审判员 杨晓文
审判员 袁 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李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