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人上海远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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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22执保59号
申请保全人:上海远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650号799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上海远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青0122民初3778号民事裁定书,因申请保全人上海远动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保全,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