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县渝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开县渝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4民初312号 原告:***,男,汉族,1970年6月21日出生,户籍地重庆市开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开州区文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市开县渝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新城建材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208103754H。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68年4月15日出生,户籍地重庆市开州区。 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言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开县渝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7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罗**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余 琼 书 记 员 李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