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民终9202号
上诉人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上诉人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817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准许上诉人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562元,减半收取29,281元,由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金绍奇 审判员  叶振军 审判员  胡桂霞
书记员  黄 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