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民终9202号
上诉人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上诉人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817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准许上诉人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562元,减半收取29,281元,由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金绍奇
审判员 叶振军
审判员 胡桂霞
书记员 黄 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