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沪02执异201号
本院在执行(2020)沪02执保109号申请保全人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异议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异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吴 俊 审 判 员  胡晓东 审 判 员  杨喆明
法官助理  薛凤来 书 记 员  薛凤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