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安格水处理系统(太仓)有限公司

阀某某处理系统(太仓)有限公司、阀安格阀门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85民初3138号
申请人:阀***处理系统(太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经济开发区广州东路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757961890N。
法定代表人:JANROBERTNOPPER,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群,北京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卓然,北京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阀安格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卫昌路15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KED209。
法定代表人:石俭,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阀***处理系统(太仓)有限公司与被告阀安格阀门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申请人阀***处理系统(太仓)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阀安格阀门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562560元的财产实施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阀安格阀门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6256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阀***处理系统(太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 晓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王翊颖
书 记 员  梅梓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