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万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彭誓、巴中市万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1902执222号
申请执行人:彭誓,男,汉族,生于1964年7月,住巴州区。
被执行人:巴中市万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彭誓与巴中市万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1902民初27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巴中市万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1902民初271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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