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宏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宏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3财保80号
申请人***,男,汉族,1986年05月04日出生,重庆市渝中区。
被申请人重庆宏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信义街29号9号客栈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2948668R。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重庆宏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价值242262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1731元已由申请人***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