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宏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宏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3民初10181号
原告:***,男,1984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喻,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宏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2948668R。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重庆宏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5月28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