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告 知 审 判 庭 组 成 人 员 通 知 书
(2018)苏01执保51号
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或上诉人)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或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决定由张雁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特此通知。
当事人如有新的证据,应在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____日内向本院提交。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2018)苏01执保51号
***升实业无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或上诉人)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或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决定由张雁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特此通知。
当事人如有新的证据,应在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____日内向本院提交。
二O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2018)苏01执保51号
***升实业无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或上诉人)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或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决定由张雁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特此通知。
当事人如有新的证据,应在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____日内向本院提交。
二O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2018)苏01执保51号
邳州市金侨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或上诉人)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或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决定由张雁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特此通知。
当事人如有新的证据,应在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____日内向本院提交。
二O一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