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青岛克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延寿宫路**>
法定代表人李景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强,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毅丰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克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立案。原告上海毅丰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青岛克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毅丰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毅丰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上海毅丰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苒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邵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