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石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马鞍山石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天开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504民初919号之一
申请人:马鞍山石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工业园(石马集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69411743X2。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天开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花山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33002273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作出(2020)皖0504民初919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马鞍山石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安徽天开路桥有限公司账户存款人民币9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的冻结。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