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104执4022号
***、黑龙江省润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6月20日作出的(2021)黑0104执4022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润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返还39732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润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执行到位标的本息合计45124元(含执行费568元),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润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将该款汇入本院涉案款专户,本院已于2021年9月7日将44556元返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款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