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润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润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104执恢21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润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
法定代表人:关润柏,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1956年3月7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道外区新江桥街********。
本院依据(2016)黑0104民初408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黑龙江省润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030800元。
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查控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了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工资账户,现已对其工资账户予以冻结。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评议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已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通知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润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润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提供其他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黑0104民初408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晓冬
审判员  付建新
审判员  原 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孟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