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大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宝源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326民初4793号
申请人:安徽大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组织机构代码55017790-0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临沂宝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599258074J。
法定代表人:殷波。
申请人安徽大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临沂宝源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临沂宝源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平国用(xxxx)第xxx号土地使用权依法予以查封,保全价值1000万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保单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临沂宝源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平国用(xxxx)第xxx号土地使用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