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伊共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辽0112执430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伊共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辽0112执4308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21)辽0112执4308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周永克 执行员  陈 奇 执行员  李爱武
书记员  杨洪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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