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181执恢295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48733.8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申请执行人沈阳**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181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长  王宝晶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孙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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