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天源冷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天源冷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102执恢223号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天源冷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
法定代表人:***,职位。
被执行人: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
法定代表人:***,职位。
本院在执行石家庄天源冷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与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存在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项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号(第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