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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重庆**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04民初2629号 原告:***,男,1973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告:重庆**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校园路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203404830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收到本院缴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缓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郑 蒙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