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联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朴诚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永联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浙0411执141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嘉兴朴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永联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案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条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19)浙0411执1417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