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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碧云北路商业商务中心项目工程工地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被罚款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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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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