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源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市双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111执异7号
异议人:石家庄市双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栾城区。
法定代表人:白书春,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双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力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源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市栾城区市政设施工程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中,申请人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冀0111执异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