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0)川0182执恢575号
成都市彭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彭州市人民法院(2018)川0182民初367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受理成都市彭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塑力电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46331.8元,执行费2095元。执行中本院已将146331.8元案款全部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执行费2095元本院已上缴财政,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