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彭州禄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都市彭州禄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都塑力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182执2534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彭州禄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彭州市桂花镇接仙村9组。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成都塑力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彭州市工业开发区(致和镇东三环路三段128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成都市彭州禄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成都塑力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146331.80元,已执行0元),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证券、工商信息等进行了查询,已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房产,查明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能提供执行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