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昕昊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昕昊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汇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岐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决定书
(2021)陕0323执70号之三
本院在执行陕西昕昊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汇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陕西汇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