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西江林业局西江林场

广东省西江林业局西江林场、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郁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粤5322执325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西江林业局西江林场。住所地:广东省郁南县南江口镇下咀。
法定代表人:***,该林场场长。
被执行人:***,男,1968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恩平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省西江林业局西江林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石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东省西江林业局西江林场与被执行人*石光于2018年10月10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广东省西江林业局西江林场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广东省西江林业局西江林场与被执行人冯石光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广东省西江林业局西江林场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粤5322执325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严劲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