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中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883民监27号
原审原告:***,男,汉族,1977年12月27日出生,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原审被告:***,男,汉族,1967年9月12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来安县。
原审被告:邹城市中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城市太平镇董石村岚济路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3166146560H。
法定代表人:尹文华,职务经理。
原审被告:山东振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城市西苇水库东丽花园。
法定代表人:周庆戈,职务董事长。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山东振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原审被告邹城市中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作出的(2017)鲁0883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审 判 长  马洪超
人民陪审员  王天翔
人民陪审员  牛德元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 助理  姜在露
书 记 员  陈季璇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883民监27号
原审原告:***,男,汉族,1977年12月27日出生,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原审被告:***,男,汉族,1967年9月12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来安县。
原审被告:邹城市中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城市太平镇董石村岚济路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3166146560H。
法定代表人:尹文华,职务经理。
原审被告:山东振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城市西苇水库东丽花园。
法定代表人:周庆戈,职务董事长。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山东振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原审被告邹城市中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作出的(2017)鲁0883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审 判 长  马洪超
人民陪审员  王天翔
人民陪审员  牛德元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 助理  姜在露
书 记 员  陈季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