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世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沈阳亚特体育场馆工程有限公司、***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吉2424民初460号 原告:沈阳亚特体育场馆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755542473L,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24786817257R,住所地吉林省***。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汉族,个体,住吉林省***。 原告沈阳亚特体育场馆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立案。原告沈阳亚特体育场馆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经庭外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现原告沈阳亚特体育场馆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沈阳亚特体育场馆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18.00元(原告预交709.00元),减半收取计709.00元,由沈阳亚特体育场馆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孙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