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华德工业有限公司

合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市华德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秦皇岛海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302民初805号之二
本院在审理原告合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华德工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合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合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639.13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合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莫军
代理书记员  张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