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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锦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山东路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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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304民初4209号******
原告:淄博锦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小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267116897E。******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山东路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凰街以南兴国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4760036815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淄博锦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路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淄博锦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5.00元,由原告淄博锦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高苗苗******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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