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605执27608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亚太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共同工业区1113号之二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6947386153。
法定代表人:卢伟强。
被执行人:成都比尔特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黄苑东街1号D栋2单元2层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725351414H。
法定代表人:杨强。
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广东亚太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比尔特电梯有限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605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成都比尔特电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收入290386.8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物。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曾永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陈思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