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30605号
原告:曾建享,男,1975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秋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亚太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2年10月21日受理上述原、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22年1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院宣判之前申请撤诉,其撤诉申请也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曾建享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62.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