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亚太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曾建享、广东亚太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30605号 原告:曾建享,男,1975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秋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亚太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2年10月21日受理上述原、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22年1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院宣判之前申请撤诉,其撤诉申请也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曾建享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62.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