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方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方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华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1民初21043号 原告:重庆市万州区方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办事处新兴3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50075132U。 法人代表,***,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华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所住地北京市大兴区大兴工业开发区金苑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827K。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1960年12月10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重庆市万州区方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华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立案,同年12月24日书面通知其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9786元,但其无正当理由未交纳。因此,本案应按原告重庆市万州区方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万州区方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罗  正  东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