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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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波 市 江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205执250号
浙江春光名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宁波北城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春光名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绿地控股集团宁波北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205民初455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春光名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绿地控股集团宁波北城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205执250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