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合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合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鲁0112执6377号 ***与山东合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112民初28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山东合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向本院交纳106475元,本院发还申请执行人105000元,收取执行费1475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余款项,并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确认其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0112执6377号案件、(2022)鲁0112民初2868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