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奥力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奥力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楼金文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424民初1232号
原告:嘉兴奥力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通元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677229448Q。
法定代表人:许浩,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哲婷,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楼金文,男,1963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嘉兴奥力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楼金文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胡文涛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肖旦云
书记员陶沈薇
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