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冠亚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河北冠亚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库伦旗教育体育局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925财保69号

申请人:河北冠亚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盐山县杨集乡杨集村。

法定代表人:张玉贵,任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教育体育局,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安代大街与杏坛路交叉口西100米正西方向130米。

法定代表人:王桂华,任局长。

申请人河北冠亚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冠亚体育设施有限公司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教育体育局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但未提供明确的银行开户信息和详细资产信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河北冠亚体育设施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审 判 员 王金荣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赵鹏真

书 记 员 齐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