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925财保69号
申请人:河北冠亚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盐山县杨集乡杨集村。
法定代表人:张玉贵,任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教育体育局,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安代大街与杏坛路交叉口西100米正西方向130米。
法定代表人:王桂华,任局长。
申请人河北冠亚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冠亚体育设施有限公司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教育体育局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但未提供明确的银行开户信息和详细资产信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河北冠亚体育设施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审 判 员 王金荣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赵鹏真
书 记 员 齐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