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信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市信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烟台盛泽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9)鲁0602民初138号
原告:烟台市信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七村。
法定代表人:吕从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月明,山东烟泰光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女,该公司会计。
被告:烟台盛泽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芝水中街175号。
法定代表人:牟传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卫,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忠勇,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烟台市信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盛泽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烟台市信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盛泽源实业有限公司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张  译  丹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郝经顺(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