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顺丰兴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顺丰兴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深联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3民初10280号之一
原告:重庆顺丰兴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朝田村218号22-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3RER3M。
法定代表人:蒋红兵,执行董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文,重庆景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深联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洲大道195号215-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0532054997。
法定代表人:代云东,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顺丰兴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深联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重庆顺丰兴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顺丰兴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顺丰兴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356元,减半收取4678元,财产保全费3370元,公告费390元,共计8438元,由原告重庆顺丰兴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向 勇
人民陪审员  刘思碧
人民陪审员  李显珍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鲁青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