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汇丰管业有限公司

**与山东汇丰管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321执恢36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汇丰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汇丰管业有限公司劳动仲裁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8月3日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桓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桓劳人仲案字[2015]第194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巩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