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振兴集团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回、***振兴集团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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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2)青0103执874号
申请执行人:**回;
被执行人:***振兴集团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回与被执行人***振兴集团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执行款并承担执行费409605元,申请人自愿放弃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476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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