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振兴集团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706执2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89年1月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
被执行人:***,男,1956年7月20日生,住连云港海州区。
被执行人:**,男,1982年3月31日生,住连云港海州区。
被执行人:连云港振兴集团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73331885X2,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工业园跃湖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连云港振兴集团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连云港振兴集团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达成和解,并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所有财产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终结(2022)苏0706执2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健
审判员 杨 路
审判员 高 旭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程竞娇
false